关于提醒创新主体关注专利预审服务 备案申请的通知

关于提醒创新主体关注专利预审服务 备案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日前,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上海保护中心”)网站“预审备案”和“专利预审”等相关业务入口已接入“上海一网通办”。同时,10月初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定,上海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受理范围调整(见附件1)。为保证更多创新主体及时、便捷地享受专利预审服务,上海保护中心长期开展企事业单位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条件

1.注册地、登记地在上海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产业领域相关,并具有研发经费投入和自主研发能力;

3.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三年内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近三年内无专利不诚信行为。

二、备案申请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2.《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

3.《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承诺书》;

4.上一年度汇算清缴表或财务报表等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5.在职主要研发人员名单和缴纳社保信息、外部研发团队合作情况等研发团队证明材料;

6.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及其运行情况;

7.企事业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授权等专利信息;获得政府部门、认证机构认定的相关资质、荣誉、认证;知识产权维权情况;拟上市企业可提供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当地证监会或券商官网证明等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备案申请方式

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搜索“专利预审”,点击【专利预审服务创新主体备案】—【立即办理】,或从上海保护中心网站点击“预审备案”业务入口,系统将会自动跳转到“上海一网通办”登录页面,选择“法人登录”选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进行扫码登录,或选择“法人一证通登录”方式,输入密码以完成登录,在线填报备案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四、备案申请流程

1.备案申请: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选择“专利预审服务创新主体备案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如实填报备案信息,提交预审备案申请材料;

2.待上传:上海保护中心受理备案申请后,企事业单位应在【预审备案】模块下载备案申请表,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通过【预审备案】模块上传;

3.等待审核:上海保护中心将对企事业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将分批次进行,具体时间按上海保护中心工作计划推进;

4.审核结果: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通过后,上海保护中心将在专利预审服务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布完成预审备案的主体名单。

五、注意事项

1.上海保护中心是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提供的预审备案和专利预审服务均为公共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上海保护中心从未也不会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任何相关工作,备案主体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备案,经审核通过成为预审备案主体后,即可向上海保护中心提交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专利预审服务相关政策文件登录上海保护中心网站查看;

3.已备案企事业单位无需再次备案。

附件: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表.pdf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0月22日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创建时间:2024-10-2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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